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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积金按揭的第一套房出售后,能否再次使用公积金[海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年购买的商品房,公积金按揭的,但是后来工作调动,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居住,今年已经售卖给他人,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但是还没有过户(需要一个月时间)。现在夫妻双方都有工作,都有公积金且连续很多年了,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总金额为一千元。现在看中一套整治建设的商品房(不是二手房),问能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是多少?能否首付百分之二十?我这种情况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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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热心网友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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