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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期间无房一方通过商业贷款买房,复婚后能够提取对方的公积金用来还款吗?

我和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贷款买过两套房子,房本上都写的他的名字,后来一套房子提前清贷,另一套未还清,曾提取过他的公积金用来还款。后来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全部归男方,我得到100万经济补偿。离婚后,因为我没有公积金,所以我自己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打算复婚,请问复婚后能不能提取我爱人公积金来还我的按揭贷款?请给予答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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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配偶可办理按月偿还贷款提取。您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建议您携带相关购房还款手续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提取手续。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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