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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付五万元,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我想房产的所有权

我母亲在柳州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首付五万元,每月自己按揭供房。在购买房屋的第二年,她跟一位叔叔登记结了婚,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现在已经有两年了,今年无能力供房,我手头上刚好有一笔钱,她想让我用这笔钱交完剩下的房款,大概十五万元左右。她同意在原房产证上加上我儿子的名字。我想房产的所有权,只有我母亲和我儿子,是不是可以先由她们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做一个房屋公证,公证房屋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男方都没有所有权,然后我再到房产局通过程序,把我儿子的名字加在上面,这样房屋的所有权就仅限于我母亲跟我儿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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