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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因清单描述规格与实际规格不同,应该怎么做

列位大神:现在做着一个绿化的结算审核工程,投标中的苗木规格与实际的规格差别,好比樱花,清单中地径是10cm,实际上是6cm,清单中是以200元株组的价,但是施工时候的质料价和基期的质料价都是300元株。现在我是这么做的:1、按原投标的综合单价,扣除投标预算,相应调解办法费等用度;2、按实际的规格重新组价。问:我这么做是否正确?有人说扣除综合单价后,还应该材调信息价和投标中质料价的价差300-200=100元株扣除,这个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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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按原投标的综合单价,扣除投标预算,相应调解办法费等用度;2、按实际的规格重新组价;这种做法没有问题。不过在重新组价时,6cm樱花应该按基期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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