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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扬州农村面临拆迁,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没有土地证

我家是扬州农村面临拆迁,十几岁就到南京并且户口也在南京的二伯现在回去争夺其中两间房产。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没有土地证,并且老房子在1987年就拆掉了,由我父亲出资在原址上新建了房子,由我爷爷奶奶和我家人居住,直到爷爷奶奶2002年去世,房产证是1997年领的,现在二伯认为其中两间是他的,要求给他两间。爷爷奶奶均已去世,并且没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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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热心网友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因此,你们双方只是达成转让的口头协议,却没有去履行其它手续,这一转让行为并没有全部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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