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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后又与妻子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所以还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

我于2010年1月结婚 在结婚之前半年买了一套二手期房,但因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一直没过户,只有购房协议。在结婚后又与妻子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安置房也是期房,所以还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现在妻子要求离婚,她承认我结婚前买的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但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归她所有,理由是该安置房的购买权限是由其父母的旧房子拆迁而争取多得的一个名额。现在房子增值了。她也只退还我当初投入的本金。我则认为,该房子是虽是由其父母帮忙争取的。但因买房子的钱是我们夫妻出钱买的。房子增值了,也算是夫妻共同的投资收益,理当按投入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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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是可以诉讼解决的,本案不属于配偶方隐瞒房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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