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房产网 > 平凉房产问答 > 平凉其他 > 平凉法律纠纷 > 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西兰路东片区征地补偿安置的问题[平凉]

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西兰路东片区征地补偿安置的问题[平凉]

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西兰路东片区征地补偿安置的问题书记同志:您好:在《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西兰路东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有这么一条:⑦对“一宅多户”的安置。以户口簿为依据,改造范围内多子女家庭因分户现有两户或两户以上多户同住一宅,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将原宅基地证载面积按户内约定的分配比例划分,分别计算各户征收补偿安置面积。对一处宅基地上父母与未婚子女分户或父母与已婚子女分户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按一处宅基地计算安置面积。请问领导这里对“一户多宅”中子女户口的户别即“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有没有要求,我想应该没有要求,不然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就没处住了。再有怎样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有没有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我现在是非农业户口,独立的户口簿,兄弟多人约定分配了父母的宅基地且和父母同住一宅,在这次棚户改造中能不能在父亲原宅基地证载面积按户内约定的分配分到安置房。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唐*姐 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对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安置,对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原则上只补偿不安置。农业人口的确定主要依据户口登记,非农业户因继承一宗宅基地且实际长期居住的,可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对非农业户仅继承一宗宅基地部分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如果您父母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条件,棚改中心则将安置房及安置费全部赔付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对于户内子女之间约定的分配,由户主自行协商解决。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