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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给同一个人已经十多年了,.

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给同一个人已经十多年了,当时签订合同时只是口头表示对方支付而没在合同中标明物业费支付方式,但十多年来一直是房客在支付物业水电等费用。现在房客突然搬离还拖欠二年物业费水电费,现在物业要我们支付所有欠费合理吗?前提1.十多年来,物业一直是向房客收取的费用,从未和我们业主联系过;前提2.2015年3月时我曾通知物业保安注意房客有可能不续签合同准备搬走,并请他们关注。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费等费用我们业主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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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和房屋租赁当事人一直都没有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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