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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有商业银行的合同工是否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海南]

我在海南省内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最近该银行已经改制为股份银行)工作6年多了,是一名合同工。单位一直以来只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说是只有在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住房公积金这种福利,合同工不享这种福利。请问国家和海南住房公积金条例不是规定无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只要是单位的在职人员都应享有住房公积金吗?为什么作为合同工的我们没有享有住房公积金这种福利呢?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应有的合法权利?望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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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解释,只要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解决办法是一是由职工本人向单位说明理由,要求单位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通过本单位的工会等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由他们进行协调,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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