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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 常熟常福新村紫金豪圆人防车位

常熟常福新村紫金豪圆一期,二期的地下车位都是人防车位(人防办已确认),  那么 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 “”车位70年使用权一次性转让合同“” 合法有效吗 ?      如果不合法,相关部门具体如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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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热心网友

    根据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对该条例实施之前已发生的人防工程停车位转让事宜,目前国家、省、苏州市均没有相应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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