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手房买卖中,银行还没有放款的情况下,买家已拿到该房屋的房产证。这合理吗?
去年7月我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湛江的房屋。买家是组合贷款方式购买。在今年2月左右,我也拿到了买家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但商业贷款部分至今未拿到。和买家沟通时,她说,银行没有额度尚且不能放款,但是,她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当然,其中发生的纠纷暂且不说了,我只想询问,在银行尚且没有放款给卖家的情况下,买家就已经持有该房屋房产证合理吗?房产证过户后不是应该放在银行的吗?我要怎样才能维护保障自己的利益呢?请支教,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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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批贷了,双方就可以过户了,业主拿钱只是早晚的事(限于银行的额度问题,会出现晚一些的情况)二,银行未批贷就过户不合理,万一不批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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