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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未过关也未备案的商品楼是否能出售?[平凉]

质检未过关也未备案的商品楼是否能出售?:请问质检未过关也未备案的商品楼是否能出售?出售是否违法?若违法,开发商如何给住户退赔?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尽快予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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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热心网友

    网友您好:现就您咨询的《质监未过关也未备案的商品楼是否能出售》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楼的预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具体规定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综合或分期验收申请。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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