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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尊敬的房产局:本人在中山市坦洲镇购买二手房一套,已签订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买卖合(中山)

尊敬的房产局:本人在中山市坦洲镇购买二手房一套,已签订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买卖合同”一份,并交付定金,且本人已装修好房屋与家人入住,但卖方现在以不成文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过户予本人,又不按合同执行违约责任,请问本人能否持有关“买卖合同”到国土局备案:该房产在我们双方未能妥善解决买卖问题前不得将该房产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买卖、抵押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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