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号交2万定金3日后交房款%50,8月底办理个人银行带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开发商说贷款批复(郑州)
后交房(7日内告知)等到11月份也未通知,找开发商又让去另外一家银行申请,过3日通知办理贷款手续,拿钥匙时,开发商让把所有的费用交齐才给交房,而且让我们自己办房产证,看合同时才发现没有签交房日期只有交款日期和260日办证期,问;房子时时不能交接证一拖再拖我该怎样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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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日期,因此,无法认定开发商违约及追究违约责任,(以后如果再签订合同 一定要注意约定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产权证应由产权人(买受人)申请办理,开发商具有协助义务,开发商如果不予协助或者因开发商的原因,使买受人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的,应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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