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0月给儿子在十堰城区购了一套商品房,有购房合同,发票,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无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0月给儿子在十堰城区购了一套商品房,有购房合同,发票,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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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一年以内):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③第三次购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数按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次数核定,职工即使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第三次提取也不予受理。根据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的情况,您办理购房提取手续需要提供资料如下:①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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