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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在湘潭一个房地产公司帮他们发单,我们做了十多天后离职了,再三拖欠

今年暑假在湘潭一个房地产公司帮他们发单,原来说好40元一天,我们做了十多天后离职了,公司却一直推脱是总部还没发工资,再三拖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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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热心网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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