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购房建议 > 情况描述: 本人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定义了

情况描述: 本人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定义了

情况描述:本人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定义了地下车位为开发商所有,是人民防空工程,国家所有,但是开发商具有使用权,非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现开发商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转让期限同购买的本小区住房相同,也就是同为70年。但是我国租赁法规定做多租赁20年,所以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租赁为20年,20年以后跟随业主购买房产70年到期为止都为业主所有,20年以后都为赠送时间,其实就是70年的意思。开发商业明确表示购买的为使用权,没有产权,故无法办理产权证。我的问题是:1.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2.转让年限问题。本人认为,该合同从本质上看就是一个年限为70年的租赁合同,只是被开发商偷换概念了,当然作为车位购买者也希望期限能够为70年。但《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该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问,这样偷换概念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年限上是否与《合同法》相冲突?如果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这个70年的年限还到底是否受法律保护呢?3.使用权问题。开发商合同明确说明,业主有权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曾林波 经纪人

    没有产权的车位您只能算是和开发商租赁使用关系。车位是50年产权,有独立车位房本。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