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提取-我09年来上海工作,在上海正常缴纳公积金,户口在湖南,为集体户口,今年在江苏太仓买的房,购房时已经在上海提取一[上海]

公积金提取-我09年来上海工作,在上海正常缴纳公积金,户口在湖南,为集体户口,今年在江苏太仓买的房,购房时已经在上海提取一[上海]

我09年来上海工作,在上海正常缴纳公积金,户口在湖南,为集体户口,今年在江苏太仓买的房,购房时已经在上海提取一次公积金,请问我还能不能,以已经在太仓购房的条件,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如不能,再次提取上海的公积金条件是什么?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l****2 热心网友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由于目前全国的公积金中心没有联网,所以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用于外地所购住房的冲还贷业务,只能在产权证出来的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之后再缴纳的公积金需在再次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时才可申请办理提取,目前公积金的各类提取条件您可具体参阅链接http:shgjj.comhtmlywzntqindex.html。其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提取操作链接为:http:shgjj.comhtmlywzntq40296.html。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