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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管理中心推出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业务[海南]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海南为何不能提取公积金以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对广大职工有个说法!另:论坛怎么能“没有回复别人贴子的权限”,不能回复如何交流?那还是所谓的论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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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建设部2005年《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其十九条中明确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简化办理手续,方便职工提取,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贷满一年以上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另:论坛须先注册会员,才能有发布回复帖子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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