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农村集体房屋产权问题

农村集体房屋产权问题

本人父亲与1996年左右在我们邻村购买土地一宗,并在上面盖了一栋三层小楼,房子盖好后随即卖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直接写的买方的名字,后来因买方无法偿还全部房款,父亲遂与1999年起诉,法院判决我父亲将买房已付的部分房款退还,房屋依然归我父亲所有。后来将钱还给买方后,我父亲去房管所办过户手续,但是不给办。现在手里只有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请问以后若是遇到拆迁的话,这套房子能够获得补偿吗?还有我作为他的儿子,能否继承这套房产。 另:我们周围的邻居的房子,都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且他们也不是这个村的,当时听我父亲说是镇上批这块地就是搞开发的,是商业开发还是房地产开发我也不清楚,反正镇上有这么一个红头文件。法院说因为这是集体土地用地,不能买卖,所以以前那个买方就是白住了这个房子两三年,还得让我爸把他以前付的部分房款退还。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1、如果拆迁应该能获得补偿2、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3、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买卖,镇上的文件不能对抗法律的效力。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