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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两人因感情不合,请问我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吗?

我父亲现已70高龄,我母亲是他的前任妻子,早已病逝。父亲后来又再婚,在两人婚姻存在期间,父亲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户主为父亲,而没有继母的名字。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合,分居几年并最终离婚,当时没有对这套房产签署财产分配协议,而后女方也没有对此有过疑异。如今,他们离婚已有10年,父亲考虑年事已老,打算把房子当遗产留给我,请问我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吗?恳请专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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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热心网友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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