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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问题(父母买房)[上海]

如题,本人父母已退休,退休前无公积金,原老房子已卖,现需要购入一套二手房(应该算普通住房),准备不贷款,房款还缺一部分,是否可以提取我和我老婆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支付? 如果可以,那么我和我老婆是否必须加入到该购入房子的产证上,对我们今后购房公积金贷款将产生哪些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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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热心网友

    您好,购买二手房不能用公积金余额直接抵充房款。您和您配偶在本市没有其他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的情况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提取人是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 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若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任意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后到任意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jhgjjzgindex.html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所需注意的是: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们作为产权人提取,现在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是根据借款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名下成套产权房做认定的,所以会对您未来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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