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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他人发生了集体房产买卖纠纷问题,我们与厂长达成口头承诺:现有房产处置给买受人

贵站好,我们与他人发生了集体房产买卖纠纷问题,我们在印刷厂租了一间门面,原租赁合为——自2000年1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但自2001年后,我们与厂长达成口头承诺:租金不变,长期租赁下去,如若门面出售,优先购买。 2008年第一季度的房租费用已由厂方收取无任何异议。 但是在2008年2月18日政府突然贴出如下公告:为切实搞好****印刷厂破产工作.人民政府就美术印刷厂资产处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一次性付现方案,现有房产一次性处置净价385万,买受人一次性付现金,自行办理一切过户手续,负责所有租赁户的清场。二,社保缴付方案,现有房产处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为现有职工按国家社保政策缴付社保费,至现有职工退休为止,自行办理一切过户手续,负责所有租赁户的清场. 24日后,我们突然被告知,房子已有吴某接管,并要求我们搬出,我们全然不知。 特向贵站咨询,望答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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