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新政策改变要求我们首付30%才能办下公积金贷款
我在模范城买了套房子,9月3日签的合同,9月26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好了贷款(夫妻二人贷40万)手续等待放款,现在售楼部却告诉我说我的没有办下来,因为在12月7日前他们没有把我的税票交到公积金中心导致12月7日起执行的新政策致使公积金贷款没有贷下来,现在要求我们补齐首付30%(我买房当时付了20%)才能贷下公积金。我又无力支付10%,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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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变化为2016年12月初发布相关通知,通常相关政策调整变化非楼盘能提前预测或左右,若您签订合同时未有特别约定相关条款,通常需按新政执行,具体您可以查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内容,或向县房管局咨询了解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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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积金经常变动,具体政策以当时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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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认房又认贷,1)账户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可申请贷款,2)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3)二套房最多能贷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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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目前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政策,家庭名下有房或者有全国的房贷记录都会认定为二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