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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上海]

我们公司属于外包公司,给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基数是上海最低的基数,并没有按照公积金政策文件规定的按照去年月平均工资的7%进行缴纳,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  比如,我们员工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总共8000元每月,我们每月缴纳公积金的基数是2600,然后社保缴纳基数是3200,每个月公司和个人交的公积金总额是364,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合规定,我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仲裁,让公司补交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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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热心网友

    公积金缴纳基数应当按照该员工上一年度的自然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上海市统计局的职工工资计算口径计算的税前收入;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然后单位和个人各承担这一基数的7%的比例计算的金额缴入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您与您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且您是与上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与维权是没有时效性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若单位不愿为您补缴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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