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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份,县政府以土地是国家的为由,.

2013年6月份,县政府以土地是国家的为由,将我父亲具有承包权的耕地征收,用作建设城市绿化花园,经过信访,县政府只给了我父亲地上附着物等费用,但是2015年一月份,其明确拒绝支付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我父亲70有余,还有脑血栓后遗症,时好时傻,不能打官司,我想通过法院行政诉讼维护权利。请问您几个问题,诚盼您的答复。第一、没有父亲到场的情况下我能立案起诉吗?怎样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第二、我和县政府打官司,能去市中级法院直接起诉吗?县政府是市政府的下级单位。第三、2014年8月县政府与我父亲就地上附着物达成补偿协议,就协议原件为证。原来说征地补偿标准未定,与其他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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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起诉,但是,需要你父亲的授权委托书。和县政府打官司,是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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