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你好!我和配偶是长春户口,但在长春没有房子,婚前配偶在吉林买了房子用其本人的公积金贷款(吉林市),现未还清,并且办理了每月自动还贷的业务。婚后我因工作调动到长春,公积金(长春市)缴满20个月了,
你好!我和配偶是长春户口,但在长春没有房子,婚前配偶在吉林买了房子用其本人的公积金贷款(吉林市),现未还清,并且办理了每月自动还贷的业务。婚后我因工作调动到长春,公积金(长春市)缴满20个月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如果可以,有什么手续需要办理呢?首付的比例是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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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公积金基数余额多少 是想用公积金买房么 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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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故不符合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待该笔贷款结清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贷款:开立个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所需材料及首付比例需根据您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及再次购房情况确定,由于您提供的购房信息不详细,无法为您解答,建议您拨打0431—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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