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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

我村集体所有的土被征用,征用补偿款村委员会在分配中就是在2009年7月份以前抱来的养女,和以前再婚带来的女孩都有份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只有我于2006年8份再婚带一男二女,一男二女的户口于2008年6日份迁到我户名下,村委员会就不支付给我带来的三个子女的补偿款,问一下法律有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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