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物业公司收取小区的露天停车位的停车费并上锁,固定给一个业主使用,这样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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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区分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如果那个露天的地方本来就是规划用来做停车位的,那么那个停车位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可以决定用出卖、出租、赠与的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开发商是有权利将此类车位卖给、或者租给业主的。如果是后来新增的停车位,而且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建立的,那么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处分,对于该停车位的处分,也应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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