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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3月份在我县城某房产中心购县城.

我于2014年3月份在我县城某房产中心购县城二手房一套,该房屋消息在互联网发布是面积115平米,地下室12平米,折合现金28.5万,经过协商我们28万成交,当房主交钥匙时,我们发现该房主原地下室是分开的两处共计12平米,他只给了我们最小的一个2平米多一点,可是钱已经付了,房产证写的是附地下室一个而未标明是几平米,房主便说只给地下室一个,不管大小是一个就行。我们不知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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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热心网友

    你好!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根据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合同律师解释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你们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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