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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在杭州买了套房子,当时是买的2手房,和房东签订好了协议,如有必要打官司

我于2004年在杭州买了套房子,当时是买的2手房,和房东签订好了协议,我先预付10W元定金,等房子3证办好2天内过户,如有那方违背此协议,付对方违约金10W。现在3证已办好,可房东要涨价,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涨价的理由是当时签定合同时他没有结婚,现在结婚了他太太不愿意原价出售给我,请问:如有必要打官司,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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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 热心网友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退回订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对方开具的收据已是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初步证明。由于你们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人。”,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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