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过户更名 > 以她的名义(我为共有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她的名义(我为共有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我与一女孩原来是恋爱关系,期间我出资金,以她的名义(我为共有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后来我们分手了,就这套房屋签订了协议,约定产权归我。但由于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致我无法获得产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 你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所买房屋的具体更名问题,我个人认为你与卖房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因为买房当初没有及时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所买房屋没有发生法律上的财产转移的效力,对此,你有权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在适当的时机协助你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正常情况下,拟拆迁的房屋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但各地有各地的相应变通政策,你可以通过你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按特殊情况处理房屋产权更名一事。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