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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的形式把房产证过户到了三个儿子名下。有没有时效问题?宅基地也可以分割的吗?

我家在1992年祖屋翻建,当时征求5个子女意见,俩个女儿女婿明确表态不参与,于是3个儿子出钱决定翻建,并履行了申请翻建的法定手续。申请人是母亲和三个儿子,为不让母亲有什么想法,房产证只写了母亲的名字。1997年为防母亲过世后发生房产纠纷,以赠与的形式把房产证过户到了三个儿子名下。(翻建前有破旧老屋五间。当初以经济形式分别给了俩个女儿每人2000元)。现在发生矛盾了,女儿方提出:房子是你们造的,但是土地女儿应该是有份的。欲主张他们的权利。这合理吗?另外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有没有时效问题?宅基地也可以分割的吗?(母亲今年90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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