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买房 > 福州购房建议 > 小区内养鸡鸭恶臭难闻空气污染严重-福州

小区内养鸡鸭恶臭难闻空气污染严重-福州

本人在前年申请单人45平户型公租房一套,3年租房合同应该在2017年底到期。去年上半年本人在家庭的支持下购买了一处住房,但该房的交房时间迟至2018年年中,且因是坯房还需装修,实际入住时间可能要到2018年底。 因为公租房退房时间与自购房入住时间相距一年以上,且本人因缴交房贷,若要自行租房有一定经济压力。请问假设除购房外其余申请公租房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本人是否能续租现有公租房?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根据《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第二年起每年12月底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距离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公租房保障家庭,还应提交收入财产凭证),并由原申请受理地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民政局等其他部门按照届时公租房保障条件进行复核经年审,保障家庭不符合届时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将依规定取消保障资格,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仍符合届时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继续维持租赁合同既定事项或续签租赁合同2014-2015年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准入条件为:属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属外来务工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我市城区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若在年度申报时住房面积超过上述规定,则需取消保障资格,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按照《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一个月内租金仍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计算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