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结婚前2012年提取过公积金用于单位团购房,于2014年6月离婚,我和前妻均无房贷记录,我现未再婚,现在买房可否按首套房贷款?
结婚前2012年提取过公积金用于单位团购房,于2014年6月离婚,我和前妻均无房贷记录,我现未再婚,现在买房可否按首套房贷款?
全部1个回答
-
您好!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认贷不认房,如果夫妻双方从未办理过住房贷款(包括婚前各自商业住房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算首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