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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子关系的房产赠与,且父子已办理完房产权登记赠与过户的手续,请问这种情况的声明有效吗?

对于父子关系的房产赠与,且父子已办理完房产权登记赠与过户的手续,但由于疏忽当时未明确说明是给夫妻哪一方的,两年后妻子要求离婚分房产一半,在法庭上父亲补充说明是给儿子个人的,请问这种情况的声明有效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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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8 热心网友

    赠与合同明确是赠与个人的,就是个人财产。因此你朋友亲戚赠与的一半房产,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 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因此你朋友现在的房是他的个人财产。 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你朋友又用这房子作抵押贷款8万给了父亲,期间贷款利息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在他们平均分配共有财产之后,你朋友还应当从自己应分得的款项中拿出4万本和利息,作为对妻子共同还贷款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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