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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汕头异地贷款-您好!根据2014年10月13日新闻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您好!根据2014年10月13日新闻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此存在疑问,烦请帮忙解答: 1、连续缴存6个月,是指个人曾经连续缴存过6个月,还是必须在购房前连续缴存6个月? 2、异地互贷,年初的广东省8市可以互贷规定中不包括汕头市,请问新政中汕头是否可以互贷? 3、本人目前情况是:在广州连续缴纳公积金4年多,于今年4月停止缴纳,现在计划于2015年在汕头购房,此期间未于广州或汕头两地缴纳公积金。此情况是否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以上疑问,烦请协助解答,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詹汉民 经纪人

    您可以将广州的公积金转移到汕头,并在汕头缴纳一年以上,就具备了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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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热心网友

    您好!   公积金中心尚未收到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文件,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实施时间及内容,请您随时留意公积金中心网站的公告。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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