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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口头承诺购房赠送储藏室,后未履行承诺,可起诉其违约吗?

当初我购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购房赠送地下储藏室的。而且在商品房预定证明单中写了标准层、储藏室的面积、单价、金额。但在购房总价额中只写了标准层的总额,没有储藏室的钱。当时说的是该写的写,该赠送的赠送。当时说的是该写的写,该赠送的赠送后来开发商又改口说没说过。要收储藏室的钱,后来开发商的说法是我买房时已不在优惠时段,不可能享受赠送优惠,但商品预定证明单中的总价款只含标准层,没有储藏室,从法律上讲是否可以默认此价款已包含在标准层的价款中或给予免费赠送。我可以告他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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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6 热心网友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需要按照购房合同里的有关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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