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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新政如无考虑新旧政策接轨,将给4、5月份买房用公积金代款的人带来混乱[厦门]

6月1日新政如无考虑新旧政策接轨,将给4、5月份买房用公积金代款的人带来混乱,因为买房合同已签,备案需要日期,买房是按照旧政策公积金考虑的,考虑用公积金代款的可以说大部分是居住或改善性的,是厦门市民,不存在买房吵作,而外地人无居住在厦门的,却可以交一年公积金(公积金交得每年又少),便可公积金代款80万,首付也只30%,真正的吵房者是首付只30%的外地人,对厦门改善性二套不去支持(代款80万),却去支持首付只30%的外地人,而有条件买厦门改善性二套的市民公积金普遍都交得公积金比较多,这太失公平。只有按买房合同签定日期(有备案时间可查,假不了)考虑新旧政策才较合理,什么银行的受理日期是不合理的,将给买房人及房产商带来混乱。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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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7 热心网友

    您好! 根据这段时间职工反映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深入了解,及时作出政策调整,现新政策执行日期调整为:(1)新建商品房以提交登记备案时间为准,2013年6月1号之前提交登记备案的职工,执行旧政策。(2)二手房以过户收件收据时间为准,收据收据为2013年6月1号之前的职工,执行旧政策。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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