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起,我市房产局修改了购房合同文本,明确了必须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的政策规定,不得再约定水电安装费,若在商品房交易中继续收取水电安装费,则属价外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请问此文件属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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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购房合同文本的签订注意事项中有提及去年5月19日省发改委下发的[2009]805号文件中关于不得另外收取水电安装费的规定,今年3月1日市房管局再次下达文件进一步禁止水电安装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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