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我2001年在江苏结婚,我的户口在江苏,我老公的在上海,2003年我老公的父亲用
我2001年在江苏结婚,我的户口在江苏,我老公的在上海,2003年我老公的父亲用我老公的名字在上海买了一套门面房,我和我老公都没有出钱,现在我们感情破裂了,但是双方都没有过错,我们可以在四川申请离婚吗?这套门面房我可以分吗?可以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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