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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执行过户-坐落(地址)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居住,办理房屋过户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住

坐落(地址)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居住,办理房屋过户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住房自行解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法务经济补偿10万元,现被告要求过户,原告要先付10万后在协助过户.被告现没有能力支付.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先执行过户,以后再支付10万.法院是否会支持.能详细说明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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