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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楼,为何合同上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呢?

我于2007年8月2日在成都买了一套新房,售楼小姐说此房是住宅楼,但房地产方对外宣传的是**楼,签定合同时,合同上也写明是**楼,土地使用时间为70年,但是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时间才应是70年吧,那么我的这种是**楼,合同上又写70年,那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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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商品楼建设用地属于城市土地,因此商品房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开发商或业主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使用期限是七十年,到期可以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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