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各位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面写了我父亲的名字,当时确权的时候是本户5口人(我父母,我和妻儿)。父母去世,我也没有去更改过使用权证的户主。现在村里整体拆迁,经过法院判决,我和姐姐(出嫁户口迁出)分得的遗产房屋一人一半(总占地面积100平。等于一个人50平)。 现在村里整体拆迁(安置屋基自己造,地基按照集体使用权证面积),现在村上要回收我姐姐继承那50个平方的宅基地,请问这是不是合理?当我提出在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我们没有分户,这50个平方还是应该安置给我这一户时,村干部就说我钻牛角尖。谁问一下村里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通过起诉要回这50平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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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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