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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及时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另外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去办理房产证,按购房合同规定

我于2007年12月定了一套住房,总房价为179996元并交了二万,由于没有及时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在2008年12月除银行贷款5万元外,共向开发商支付了129996元并向开发商支付了7800元的滞纳金,然而当我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后,拿着解押手续去房产局拿房产证时,得知开发商并没有去办房产证,去询问开发商时,回答说我的贷款没还完不熊办,另外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去办理房产证,使我在今年办手续时额外多2700多元的税,按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当在80日内办理完权属登计手续但开发商拒不承担自已的责任,极力强调说他们巳在小区的罴板上通知过了,我是07年12月定的房,08年去该公司交过三次款,开发商始终没当面提示过交税的事,09年七月装修房子,九月入住,至始至终都没人当面或电话通知我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请问此事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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