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融资商贷 > 我于2013-9前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年以上,2013-10至2013-11因离职断缴,又于2013-12续交,请问是否仍符合如下贷款条件?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

我于2013-9前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年以上,2013-10至2013-11因离职断缴,又于2013-12续交,请问是否仍符合如下贷款条件?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

我于2013-9前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年以上,2013-10至2013-11因离职断缴,又于2013-12续交,请问是否仍符合如下贷款条件?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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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依据您的描述,由于您2013年10至2013年11为断缴,不可计算入连续缴存月份,您应该是2013年12月份后连续缴存,假设您单位4月份的汇缴业务也为您办好,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月份则应只有5个月,故您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范围。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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