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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委房屋拆迁承诺-你好,我们这里在搞新农村建设,村委要征用我组土地时同意我户今后房屋具体

你好,我们这里在搞新农村建设,村委要征用我组土地时同意我户今后房屋具体的安置方案,原村长作了书面承诺,并加盖了村委公章。如今原村长已经降职但仍在村委工作,最近和村支书协商此事时,支书否定了一切,说这是原村长和你们之间的事,和村委无关,请问一下,这种书面并加盖公章的承诺有没法律效应啊?恳请你的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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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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