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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二手房营业税减免政策厦门何时开始执行[厦门]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信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请问厦门何时开始执行此项政策?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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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热心网友

    你好! 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相关文件,我们也很焦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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