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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维修基金、添加共有人110元、国土证费用520元,以上费用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3月从交通银行贷款购买了湘潭国富芙蓉新城(十二中对面)住房一套,交纳了:房款、契税及房产代办费、房贷公证费、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维修基金、可视对讲、天然气安装费。于今年4月23日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房产证,但同时又交纳了一些费用,包括:添加共有人110元、档案查询40元、登记费90元、测绘成果200元、抵押(图纸档案)60元、产权代办费200元、国土证费用520元,以上费用共计1220元,开发商说是房产局收取的,但并未提供正规票据给我,在我多次要求的情况下提供了一张收据。其他邻居有的连收据都没有提供,我想请问,以上费用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要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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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热心网友

    如果约定开发商代缴契税,只能要求开发商出具契税凭证给你,如果开发商不给你契税凭证,可以告开发商违约,要回契税,自己去缴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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