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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太仓] 土地换社保与户口关系(2)

据说有过土地换社保的农民其户口性质自动转化为非农业户口,以后需农业户口才能享受的待遇将不能享受,请问真是这样的吗?那以前因少量征地不够换社保而由个人贴钱购买置换15年社保的农民其户口性质又是怎样的呢?关于户口问题,苏州市不是早就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而统一为居民户口吗?那又怎么会有上述说法呢?敬请告知,谢谢!部门回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查看楼层 网友你好,根据现有规定,江苏省已在2003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 感谢解答!那为什么政府有人说土地换了社保的就不是农业户口了以后和农业户口有关的待遇就没有了?而且现在审批宅基地还在审查是不是农业户口且还在审批表上填写是否农业户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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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热心网友

    依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三置换”,农民可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成城镇社会保障、合作社股权和商品房。 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后,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拥有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按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享有股份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具体可向所在村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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